
新田新聞網(wǎng)(通訊員 何新瑞)10月18日早上,,劉某旺駕駛車牌號為湘MDA0**小型汽車新田縣龍泉街道東溪街與張某新駕駛車牌號為湘M7FH**小型汽車,,發(fā)生追尾的交通事故。
接警后,,民警迅速趕至事故現(xiàn)場處置看見,,兩輛轎車一前一后停在路中,,兩車不同程度受損。所幸,兩車駕駛員均系了安全帶,,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受傷,。
經(jīng)查,該起事故是駕駛員劉某旺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所致,。由于劉某旺跟車太近,,剎車不及,直接追尾撞上前方轎車,。當事人劉某旺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關“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,,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?!敝?guī)定,,負全部責任;當事人張某新無責任,。
交警提示:開車不要跟太近,,行車一定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,有突發(fā)情況時才能來得及反應,。遵守交通規(guī)則,,安全駕駛,才能安安全全回家,。
來源:新田新聞網(wǎng)
作者:何新瑞
編輯:何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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