嚴禁非法制售軍服和利用“軍”字招牌營銷的提醒告誡書

來源:永州市場監(jiān)管公眾號 編輯:李成婧 2025-05-09 11:15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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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大市民,、各市場經營主體:
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關于軍地聯(lián)合開展“守護戎裝”專項行動的通知》精神,,維護軍隊軍人形象,鞏固和深化軍地聯(lián)合開展打擊非法制售軍服和利用“軍”字招牌營銷等專項行動成效,,根據《軍服管理條例》相關規(guī)定,,現(xiàn)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:

一,、嚴禁下列違法行為:

1.利用“軍”字招牌搞商業(yè)營銷宣傳,利用與軍隊關聯(lián)的敏感詞語命名 APP,、小程序,,開店鋪、拉客戶,、售賣軍服及其仿制品,;

2.利用QQ,、微信朋友圈、咸魚等網絡平臺進行私下交易,,售賣軍服及其仿制品,;

3.利用抖音等網絡社交軟件在推銷商品、展示才藝等活動中穿著軍服及其仿制品,;

4.私自生產或購買軍服專用材料,,加工制作軍服;

5.服裝市場,、勞保店鋪違規(guī)銷售,、囤積軍服及其仿制品;

6.商場,、賓館,、旅游景點等場所,開辟專店專柜,,售賣軍服及其仿制品,。

二、法律責任提示:

1.非法生產軍服,、軍服專用材料的,,買賣軍服、軍服專用材料的,,或生產,、銷售軍服仿制品的,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,,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,;違法經營數額巨大的,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,;構成犯罪的,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2.軍服承制企業(yè)轉讓軍服,、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或者生產技術規(guī)范,或者委托其他企業(yè)生產軍服,、軍服專用材料的,,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未經改制、染色等處理的軍服,、軍服專用材料殘次品的,,未將軍服生產中剩余的軍服專用材料妥善保管、移交的,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,;拒不改正的,,責令停業(yè)整頓。

3.軍服承制企業(yè)的工作人員泄露軍服專用材料生產技術,,或者軍服承制,、承運企業(yè)的工作人員泄露軍服、軍服專用材料生產,、運輸數量以及接收單位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,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。

4.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,,或者以“軍需”“軍服”“軍品”等用語招攬顧客的,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,,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,;拒不改正的,責令停業(yè)整頓,。

5.公務員和現(xiàn)役軍人在軍服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,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的,,依法給予處分,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。

自提醒告誡之日起,,廣大市民、各市場經營主體應高度重視,,開展自查自糾,,自覺抵制違規(guī)穿著軍服的行為,不生產,、銷售,、購買軍服及其仿制品,不使用涉“軍”用語開展營銷,,以敬畏之心守護軍服,,維護人民軍隊的形象和榮譽。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,,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理,,并予以公開曝光。

如發(fā)現(xiàn)違法行為線索,,歡迎撥打下列舉報電話:

永州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:0746-12315

永州軍分區(qū):0746-8351010

永州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
2025年5月8日

來源:永州市場監(jiān)管公眾號

編輯:李成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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